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文号:韶地税函[2011]1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

文号:韶地税函[2011]1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