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韶地税函[2011]1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