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9]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4-7 —————————————————————————————————————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