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7]1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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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