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22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