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汕地税发[2011]3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7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府办〔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府办[2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