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财税[2009]7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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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