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财税[2011]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 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