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10]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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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