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地[2004]203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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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