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8]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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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