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办发[2007]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7-24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