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发[200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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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如有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可向省局推荐参与试点。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