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税一发[2004]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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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