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函[2010]1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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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