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函[2009]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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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和银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和银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地税函[2008]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