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新地税办函[2009]3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1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管理,理顺工作流程,解决车船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局决定对车船税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目前你地区对车船税采取的征收方式:是委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还是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还是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办公征收,或者是这几种征收方式并存。请简述车船税征收的具体业务工作流程。
(二)2008年及2009年1至4月车船税的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其中: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地税部门征收、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办公征收车船税的比例各是多少。
(三)你们认为对车船税采取什么征收方式比较合适,有哪些问题需要区局予以明确,对于今后的工作有何意见及建议。车船税实行了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后,是否还要委托公安交管部门把关,怎样协调保险、交管之间的关系。
(四)与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沟通情况。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还存在什么政策和征管问题。
(五)你地区在车船税政策执行和征管中有什么好的办法和措施。
(六)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是否及时足额支付。
(七)截止2009年第一季度,你地区机动车辆拥有量,其中客车、货车各有多少。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地要认真组织此次调查工作,主动与保险、车管等部门联系,实施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调查的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二)区局近期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各地将调查的情况于6月5日前从FTP上报区局(地方税处)。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