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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文号:新财法税[2003]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8-8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

文号:新财法税[2003]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8-8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四、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经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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