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新地税函[2003]2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7-17
对于买卖、继承、赠与等行为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上市公司按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按照2‰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