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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文号:新地税函[2003]2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7-17 对于买卖、继承、赠与等行为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上市公司

文号:新地税函[2003]2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7-17

    对于买卖、继承、赠与等行为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上市公司按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按照2‰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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