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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文号:新地税发[2009]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

文号:新地税发[2009]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4号)转发给你们,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五条中“凡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是指2007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后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

     二、图木舒克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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