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新地税发[2009]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4号)转发给你们,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五条中“凡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是指2007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后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
二、图木舒克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