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发[2009]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20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