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6]2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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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年初贵厅预算安排我局2006年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代征代收手续费1280万元(晋财预[2006]8号)。据我局直局二分局月报反映,截止10月31日,全省实际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46140万元,占全年任务50000万元的92 %。按现行三税手续费结算办法,贵厅应拨付我局1---10月份三税代征代收手续费 2307万元,现已拨付1280万元,还应拨付1027万元。另据2005年农业税收决算报表反映,2005年全省实际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43666万元,省财政应拨付三税代征代收手续费2184万元,而2005年省财政实际拨付三税代征代收手续费1859万元,相差325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省财政按现行三税手续费结算办法规定,追加拨付我局2006年1---10月份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代征代收手续费1027万元;结算并拨付2005年度三税代征代收手续费325万元,两项合计1352万元,恳请贵厅审核并拨付此项资金。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