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0]1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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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