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0]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10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