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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业务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 文号:内地税函[2010]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9-1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经研究,现

                              
                 文号:内地税函[2010]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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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经研究,现对部分地区反映的铁路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锡多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完成锡多铁路运输业务,应按各自提供铁路运输劳务相应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其中,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由锡多铁路营业收入主体锡林浩特车务段申报缴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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