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0]2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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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