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11]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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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征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