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函[2011]1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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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