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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 文号:内地税函[2011]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9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

                              
                  文号:内地税函[2011]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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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国税办发[20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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