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 文号:内地税字[2008]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31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


                              
                  文号:内地税字[2008]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31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