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8]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31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