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6]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9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