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9]1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8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