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函发[1998]2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7/24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