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函发[199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1/8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外函[1997]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