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财法[2008]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4/16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辽财税[2008]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