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财税[2010]122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6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地税分局,房产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