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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文号:宁税发[1991]22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1/7/8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最近,各地来函要求明确汽车挂车的计税
文号:宁税发[1991]22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1/7/8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最近,各地来函要求明确汽车挂车的计税标准问题,经研究,现明确规定如下:
 
    汽车挂车,均按挂车自身吨位的七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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