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银地税发[2005]3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9/1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夏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函[2005]151号)转发给你们,将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完成情况统计表"于每月6日前报市局税政一科,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单位:
为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2004年区局下发了《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多次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征收好的单位给予了奖励,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做好2005年的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做好200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社会各单位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保障。征缴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我们各级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把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改善残疾人工作生活条件的重要内容,通过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增加残疾人进入公共领域工作的机会,真正实现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参与、共享"。
二、主动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精神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主动与各级残联联系,加强沟通与协商互通信息,工作配合关系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各地区地方税务局要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根据本地区征管系统开发使用情况,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源数据库。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源信息。
三、及时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送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的报告仍按宁地税发[2004]85号文件执行,于8月1日起在每月10日前将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计数据通过FTP报区局税政一处。
2004年在全区广大地税干部的辛勤努力下,全区地税系统成绩显著,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今年是由税务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第二年,我们要在去年征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抓住有利时机,克服困难,努力做好2005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OO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