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字[2006]1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11
周至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11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