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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3月份数据传输和清分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文号:市国税函[2006]28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30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
文号:市国税函[2006]28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30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3月份数据传输和清分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3月份数据传输和清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地数据采集质量较去年有显著提高,但总局对3月份各地上级数据进行清分后发现,与今年前2个月相比,数据采集错误率又有回升趋势。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质量,保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06年3月份各地数据传输及总局清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数据传输及清分情况
    
    截止4月14日,全国除吉林省外共35个单位上报跨省的“异地车购税异常发票信息”和“异地车辆识别代号信息”数据,上传数量分别为10806份和7581万条。其中:“异地车购税异常发票信息”比上月增加了3339份,增幅44.72%;“异地车辆识别代号信息”比上月增加了20.38万条,增幅36.8%。
    
    总局对所有上传数据进行了清分,其中“异地车购税异常发票信息”10806份清分到全国36个单位;“异地车辆识别代号信息”清分到除宁夏自治区外的35个单位,共清分数据75.77万条,有264条数据因车辆识别代号不正确而未能清分。各单位3月份数据传输及清分情况详见附件1。
    
    二、数据清分中的问题
    
    (一)异常发票信息数据清分情况
    
    鉴于修改后购车购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于,2006年1月1日完成了全国升级,因此本期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本期各地上报的“异地车购税异常发票信息”总局全部实现了清分。
    
    (二)车辆识别代号信息数据清分情况本期各地上传的“异地车辆识别代号信息”仍有274条数据因车辆识别代号不正确而未能清分,占上报总数的0.05%,较上月未能清分的102条异地车辆识别代号信息以及0.02%的错误率略有上升。
    
    数据未能清分的原因,一是上报单位末按规定完整采集、录入车辆识别代号,使110条数据因重复而未能导入数据库,即在上传的异地车辆识别代号信息中有55对数据因车辆识荆代号填写不完整而发生重复,使数据重复的双方均未能导入数据库进行清分;二是有162条数据是因为在车辆识别代号企业对照表中未能找到其上报数据对应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名称;三是有2条数据因为车辆识别代号填写错误而未能导入(详见附件2)。错误数据总局均已退回报送省市。有关单位应对总局退回的未能清分的数据应尽快核实,查找原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单位在不断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的同时,还应加强利用车购。税采集的信息开展对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工作。请各单位对前一阶段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如何深化该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总结请于6月23日前上报总局。上报路径为总局FTP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司/消费税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总结”。
    
    附件:1.2006年3月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数据上报、清分情况表(略)
    
    2.2006年3月异地车辆识别代码错误数据统计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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