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市国税函[2006]2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30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