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市国税发[2006]25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30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密切配合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密切配合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