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5]286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11/7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11月7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