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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251
核心提示:文号:陕地税发[2004]104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4/7/2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
文号:陕地税发[2004]104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4/7/2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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