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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文号:市地税发[2004]1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6/7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
文号:市地税发[2004]1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6/7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陕地税函[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函[2004]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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