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税[2012]2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1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