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税[2012]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28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