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税[2012]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2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