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昆地税二字[2008]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25
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省地税直征分局各处室:
为更好贯彻执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昆财法「2006」132号),经与昆明市统计局联系,现对“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明确如下:
2007年度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432元,折算后平均工资为1869.33元,其3倍为5607.99元。请各局在计算昆明市城区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时按此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