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财税[2006]94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6/10/12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各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