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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征收契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文号:浙财农税字[200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2-23 诸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业用地经公开挂牌出让后
                                  文号:浙财农税字[200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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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业用地经公开挂牌出让后契税征收的请示》(诸财农[2004] 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政府收回原工业用地再改作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承受方不论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均应按出让价全额缴纳契税。被政府收回土地权属的,已交纳的契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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