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财农税字[200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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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业用地经公开挂牌出让后契税征收的请示》(诸财农[2004] 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政府收回原工业用地再改作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承受方不论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均应按出让价全额缴纳契税。被政府收回土地权属的,已交纳的契税不予退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征收契税的批复


核心提示: 文号:浙财农税字[200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2-23 诸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业用地经公开挂牌出让后